[摘要] 2010年4月17日,《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
2010年4月17日,《国十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对房地产“限贷”政策作出调整,被市场普遍称为“认贷不认房”,但此次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依然执行此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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