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北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记者从中了解到,我市“两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模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模式。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
北海市出台“两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海城区2015年廉租房抽签现场。 黄娴 摄
近日,《北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记者从中了解到,我市“两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模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模式。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资金,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悉,“两房”并轨运行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仍然是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实物配租是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在本市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政府对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户申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供应对象及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辖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民政、市财政、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等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每3年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的限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配租的房型,原则上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一人户配租40平方米房型(一房一厅或单间);二人户及二人以上户配租50平方米至60平方米房型(二房一厅)。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当期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型情况作适当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实行政府定价、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每3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租赁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体类型、困难程度以及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细则》指出,我市每年从当年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安排10%房源定向供应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市农民工);安排的房源比例若需调整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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