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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立法 北海保障房相关政策一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10 01:17

[摘要] 在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正在加速出台。11月8日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住建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法律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

在国家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正在加速出台。11月8日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住建部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法律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

保障房建设待加强

据了解,截至今年8月底,中央财政年初安排的692亿元(含去年结转的50亿元)和追加安排的10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全部下达。在中央资金容易到位的前提下,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似乎不甚理想。

按照年初的计划,今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30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8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试点120万户。住建部已要求各地保障房9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必须达到60%以上。然而,今年1~8月,北京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214亿元,仅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53%。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239.04亿元,其中将安排6.94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

伴随着各地保障房政策陆续推出,也产生了诸如开宝马住经适房等乱象。此外,在土地财政等因素影响下,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积极性来推动保障房建设,也成为各方忧虑的焦点。(每日经济新闻)

可见,住房保障法的推进已经想成为一种必然。另外,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这也是当前面临的挑战。

北海保障房建设进一步完善

为了解决北海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从2008年开始,北海市开展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部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申请核准获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补助,但目前仍有相当部分的群众对廉租住房保障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未能享受到国家、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11月3日下午,北海市政府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并通报了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全市完成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进行动员和部署。 同时对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作出了规定:

   一、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供群众选择:

   种是实物配租,即国家安排廉租住房居住,只收取租金。第二种是租赁补贴,即国家根据住房困难情况,给予一定货币补贴。申请廉租住房并通过批准的群众,在未得到廉租住房时,可以享受租赁补贴。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6547元(含)。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或无自有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城镇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五)申请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一)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标准: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享受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住房或租金补贴,即住房保障面积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标准:在保障面积标准内,住户属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取租金1元;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收取租金2.5元。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住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5元收取。

   (三)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在保障面积标准内,属生活保障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10元;属低收入家庭的,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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