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商转公业务将于9月16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已经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商转公业务将于9月16日正式实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由于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较晚,对于之前已经使用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缴存职工来说,迫切需要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减轻供房负担。
顺位抵押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财经日报》记者获悉,职工在深圳7家受托银行(建设银行[-1.32%资金 研报]、中国银行[-0.35% 资金 研报]、工商银行[-2.45% 资金 研报]、农业银行[-1.47% 资金 研报]、招商银行[0.43% 资金 研报]、交通银行[0.44% 资金 研报]、平安银行[2.56% 资金 研报])以及中信银行[-0.98% 资金 研报]、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1.35% 资金 研报]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都可以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所谓顺位抵押是指借款人的房产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作为第二顺位抵押人同样拥有抵押权。
根据《商转公贷款规定》,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但对于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房产外,商转公贷款还可以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
而在贷款利率方面,根据《商转公贷款规定》,和公积金贷款不同的是,商转公贷款期限加上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据一位股份行支行客户经理介绍,目前银行普遍收缩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很多银行已经公开表示暂停该业务,而其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利率也有所提高,例如他所在的银行就要求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现在的房贷基准利率是6.55%,如果上浮20%就是7.86%。相比之下,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仅为4.50%。”他告诉本报记者,过去只有新增业务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在是过去的存量也能转公积金贷款了,可以节省不少利息。
以2010年12月31日为界
为了避免商转公业务上线后需求量存在集中爆发的可能,《商转公贷款规定》中明确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必须预约,且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
“采取该做法主要是从职工基本均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考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越早,剩余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越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
《商转公贷款规定》显示,首批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
据上述股份行支行客户经理介绍,划分这个时间点是因为2010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人,多数已享受商贷7折利率,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差不大,所以预计商转公的需求量也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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