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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报建材料"前任"签字 "现任"却申请停止审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01-06 09:36

[摘要] 南宁市大学东路156号的一处工地,土地权属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陈东村委,施工前相关人员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在申请表“法定代表人”一栏中,签字的却是前任法定代表人,这让陈东村委相关人员不解。1月4日,“现任”拿着自己当选村委主任的证书,来到高新区要求中止审批相关申请。

报建材料“前任”签字“现任”申请停止审批

●南宁市大学路一项目的报建材料中,陈东村委法定代表人是上一任村委主任的名字,让“现任”不解

●报建人员称,材料是提前准备,“前任”在任时已签名盖章,一些材料的时间为后面补签

●高新区相关部门调查后,对该项目“中止审批”

2014年12月29日,报建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宋建新”。

2014年12月29日,报建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宋建新”。

2014年8月30日颁发的宋威发当选陈东村委主任的证书。

2014年8月30日颁发的宋威发当选陈东村委主任的证书。

南宁市大学东路156号的一处工地,土地权属南宁市西乡塘区上尧街道办陈东村委,施工前相关人员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在申请表“法定代表人”一栏中,签字的却是前任法定代表人,这让陈东村委相关人员不解。1月4日,“现任”拿着自己当选村委主任的证书,来到高新区要求中止审批相关申请。1月5日,高新区相关部门调查后,建设部门决定对该项目“中止审批”

1

奇怪

报建材料“前任”签字

陈东村现任村委主任是宋威发。1月5日上午,他拿着当选证书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在2014年的换届选举中,他当选村主任,任期3年。2014年8月3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向他颁发了证书。

“新一届村委在合同移交审查过程中,发现上一届的一份土地合作协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认同。”宋威发说,2014年9月30日,村委召开了村民表决大会,并通过联名签字的形式,决定该合同问题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因此,从我当选村主任之日起,现任村委就停止了合同中涉及到的大学东路156号土地项目的一切业务”。

据介绍,2014年12月26日,村民发现有人在大学东路156号土地项目上施工,村委马上要求停止施工,并现场拍照留案。“之后,我们就去高新区建设部门查询,发现该项目报建材料中的法定代表人是前任村委主任的签名,村委开会向村民通报了此事。”宋威发说,2015年1月4日,村委有关人员向高新区建设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希望停止关于该项目的一切审批申请。

2

说法

有的材料签名时没签时间

宋威发所说的项目是陈东村的三产综合楼。依据之前的联营合作协议,该项目由甲方陈东村委和乙方陈某、宋某联营合作。前任村委主任是宋建新。记者看到,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上,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栏里,签的是“宋建新”的名字,并盖章,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在南宁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备案书中,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一栏中的名字也是“宋建新”,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为何在这两份材料中还会有宋建新的签名?1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宋建新,他说,材料上面的名字是他签的。陈东村三产综合楼的报建手续齐全,但报建期间遇到客观情况,一直拖到现在才拿到有关部门去申请。他在任的时候,联营合作中的乙方人员拿了很多材料让他签名,他看过之后就签了名,“有的材料签了名字,没有签时间”。

而合作联营中的乙方宋某也表示,报建材料中的签字、盖章都是真实的,并非假冒,“是宋建新在任时,我们提前把一些材料签字盖章,后来签了时间拿去报建”。

3

 结果

 多部门调查后中止审批

 宋某告诉记者,按照联营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双方不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另外,陈东村委必须同意乙方以村委的名义办理一切报建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所需的一切合法手续、证明。但村委换届之后,新一届村委不配合,所以只好用之前签好的材料去报建,“如果报建不了,我们有权追究现任村委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和预期”。

 1月5日上午11时许,高新区建设房产局、法制办、国土分局等部门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协调。

 听取各方的意见后,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审批过程中,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了解村委的换届情况,现在由于当事双方没能就有关事宜协调好,报建材料没有现任村委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因此决定“中止审批”。至于双方的联营合作协议纠纷问题,建议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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