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2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包括办理 变更更正、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在内的10项地方性 事业性收费项目。
20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2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包括办理 变更更正、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在内的10项地方性 事业性收费项目。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日前对广西地方性 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一批地方性 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总共有十项,涉及 、公安和交通部门。其中涉及 部门的为区外院校定向生录取费(目前为60元/人)、高职升本录取费、职(农)中师资班录取费(目前为60元/人)三项费用,以后招生录取院校不用再交这三笔费用。
而与市民关系更为密切的公安部门收取的办理 变更更正的费用(目前收费为5元/次)也取消,同时取消的还有为单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册及非刑事案件痕迹检验费(目前收费为25—60元/份)。另外,驾校方面也不需要再交办理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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