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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贷款限额提至50万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凌剑伊  2015-01-23 10:24

[摘要] 去年底,南宁市首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宽阔的庭院里绿树成荫,美观大方的高层住宅鳞次栉比,这里是南宁市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场。日前,市民周先生在中房·碧翠园B组团的开盘销售现场,抽到了自己心仪的新房。之后,他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住手续。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购买的这套新房他可以使用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大大减轻了高房贷利

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率带来的压力。据悉,中房·碧翠园经适房项目是南宁市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去年底,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适房正式开盘销售。近日,选房成功的购房者开始陆续办理交房入房手续。以往,公积金只能月供商品房和保障房及用以租房,现在,这批保障房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

为切实做好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建设的中房·碧翠园B组团经济适用房新工作,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4年9月份开始加强与市住房局沟通协调,并在媒体上进行开盘报名通告。根据南宁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购户名单,中房·碧翠园经适房项目共有1500户家庭提出购房申请,其中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有356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作为第二顺序人优先选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帮助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的居住问题,不再设租金占家庭收入的比例限制,允许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温馨提醒

提取公积金贷款买房 这些常识要了解

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为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相关部门出台了《住房消费 (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清单》,符合条件的租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问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和对象?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城镇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问 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何好处?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享有以下好处:

1.职工按规定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2.职工购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房时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低,可节省利息支出;

4.贷款购房后,可以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或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减轻还款经济压力。

三问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款吗?

答:可以。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等)支付首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准购证(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认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两年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四问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普通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收原件);

3.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4.房租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6.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收原件);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产局出具)(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租金发票开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超出家庭年收入15%以上的租金,且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年收入的50%。

五问 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吗?

答:可以。租住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与产权单位(产权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近一个月支付房租的交费单或银行扣款单(流水单)(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发票日期起一年内,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为未提取期间实际支付的租金

南宁:买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交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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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限额已提高至50万元

近日,北京、绍兴、聊城等地公积金贷款限额相继提高,南宁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2013年,南宁市就已经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之前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且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正式实施,日后公积金缴存户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

2013年2月,南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此高限额。

据了解,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确实减少了部分群众的购房压力。以组合贷款为例,假设买一套房子付完首付后,如还需贷款60万元,原来公积金贷款只能贷40万元,那么还需商业贷款20万元,每月组合贷款需还款4027元。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50万元后,只需商业贷款10万元,终每月还款额度为3901元,比原来的少了126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分期付款压力越小,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调高,希望南宁市也跟着再调高一点,减轻市民购房压力。”市民覃小姐说。

今年全区新开工保障房21.72万套

今年,广西保障房建设、商品房市场有何新动作?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广西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1.72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分配入住10万户。分阶段、分类型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面推行廉租与公租“双房并轨”。房地产市场按照“因地施策、因时应策”原则,实施差别化政策。

逐步让进城务工农民“住有所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公布了2015年广西保障房建设的新目标:开工建设21.72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分配入住10万套,棚户区改造力争开工18.13万套。

今后,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会议明确提出,统筹推进进城农民安居工程,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分阶段、分类型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住房保障由实物保障为主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转变。

来自全区建设会议的数据显示,去年广西住房保障成效显著。2014年,国家下达全区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为新开工12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分配入住10万套。全年保障房新开工20.16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10.62万套)、基本建成11.92万套、分配入住12.83万套,完成投资217.54亿元,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全面推行廉租与公租“双房并轨”

广西去年出台了《广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双房并轨”将在广西全面推行。本次会议提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的管理机制,推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完善新建、改建、购买和向市场长期租赁的住房保障房源筹集机制。

据悉,目前国内已有部分省区市试点实施“双房并轨”, 即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营,对保障对象实施“租补分离、差别补贴”。

按以往的做法,廉租房和公租房有各自的小区,廉租房租户收入提升,按照规定要搬出,但现实中执行起来并不简单。要解决这一问题,公租、廉租“并轨”是很好的方式。公租、廉租都住在一个保障房小区中,廉租房租户生活条件变好后,就可以转为公租房租户,不用搬家,租金多交一点。原来的管理是两个系统,现在合并成一个系统,在管理上是更理智和更科学的做法,也更易于操作。

结合各市实际实施“因地施策”

房地产市场发展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仍旧要保证一个“稳”字。

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研判,清理不利于房地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各市实际,按照“因地施策、因时应策”原则,实施差别化政策。继续加大投入,确保各设区市在今年4月底完成与自治区政府系统业务资源网的对接,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个人住房信息三级联网。

据悉,在经济下行压力下,2014年全年全区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838.49亿元,同比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3156.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4%,高出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均价平稳,施工面积平稳增长,新开工与竣工面积同比保持两位数增长。(记者 韩沛 通讯员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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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去年新开工 保障性住房17016套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4年该局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7016套,完成率为103.38%;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896套,完成率为110.09%,提前一个多月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新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300套,公共租赁住房6686套,经济适用住房2143套,限价商品房1182套,棚户区改造3705套。基本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3090套,公共租赁住房5136 套,经济适用住房3190套,限价商品房6050套,棚户区改造3430套。

与此同时,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对全市财政增收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据统计,1月—12月全市(不含县)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成交面积573.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4%,成交均价6735.1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6%;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28.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67%,成交均价5542.1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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