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广西在各市成立市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搭建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各市也及时调整改造计划和信贷规模。全区14个设区市共有19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项目贷款,获得贷款授信1242亿元,批复放款230亿元,授信额度和放款进度均在全国前列。
在大举推进棚户区改造中,如何有效融资?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了解到,广西深化棚户区改造融资体制改革,搭建区市融资平台,引入市场机制,为棚户区改造拓宽资金渠道。
2014年,广西在各市成立市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搭建自治区级融资平台,各市也及时调整改造计划和信贷规模。全区14个设区市共有19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项目贷款,获得贷款授信1242亿元,批复放款230亿元,授信额度和放款进度均在前列。
推进“以购代建”方式,以政府牵头团购等形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如南宁、来宾等市通过“以购代建”筹集5000多套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既有效消化市场上的存量房,又很好地解决群众的住房保障问题。
利用“市场之手”推进征收拆迁。南宁市采取征集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征地拆迁,形成净地后公开出让的土地熟化方式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目前,南宁市共通过社会引资完成29个“三旧”(旧城区、旧厂房、旧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的征集工作,其中已动工12个项目,已完成拆迁房屋面积约7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80亿元。
为进一步筹措资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表示,在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同时,将通过政策倾斜等,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棚户区改造,如棚户区改造安置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总面积50%以上的,可适当调低公开交易出让起始价;在城中村改造中对安置地块实行政府“零”整村推进改造。
在广西,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可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将以社会资本开发为主,自治区将依据中央、自治区相关规定予以一定额度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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