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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深挖车库60厘米建成住房 擅改用房性质涉违法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作者:何璨汐  2015-01-30 00:00

[摘要] 近日,家住良庆区滨江丽景花园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他所居住的小区有许多业主把一楼的车库和杂物房改装成住房,这不仅不符合使用规范,更留下了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进行走访发现情况属实,就此,有律师表示,擅自改变用房性质属违法行为。

近日,家住良庆区滨江丽景花园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称,他所居住的小区有许多业主把一楼的车库和杂物房改装成住房,这不仅不符合使用规范,更留下了安全隐患。记者昨日进行走访发现情况属实,就此,有律师表示,擅自改变用房性质属违法行为。

该小区居民在车库改造成的住宅里“蜗居”。

该小区居民在车库改造成的住宅里“蜗居”。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滨江丽景花园小区地面一层大部分的车库和杂物房都变成了住房,这种现象,以8栋、10栋为严重。对车库、杂物房改建为住房,住在楼上的居民有许多担忧。昨日上午,记者看到该小区居民楼一楼的车库和杂物房基本都紧闭着,有些车库仍保留着拉闸门原貌,但有些车库和杂物房安装了窗户和防盗门。在10栋,记者看到了一间正在改造为住房的杂物房。杂物房有十几平方米,配套厨房和卫生间。装修工人告诉记者,为了增加房间的高度,他们按照业主的要求把地面向下凿了约60厘米。当记者质疑是否凿坏了地基时,装修工人表示,他们凿的地面都是回填土,地基、承重墙都没有破坏。为了使室内通风,装修工人说,他还在房间里留了几个出气口,准备安装排气扇。当记者提到这样改造是否违规时,装修工人表示,小区里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其他业主也是这样改造的。

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小区里车库、杂物房改建为住房的现象,物业曾对改造的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但都没有效果。业主一方面在整改书上签名,另一方面却继续改造,等到“生米煮成熟饭”后,基本很难恢复原状。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种现象,由于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将情况向房管所等部门反映。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但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不允许擅自改变用房性质。那么,业主改造车库、杂物房是在合法范围内,还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秋兰。黄秋兰解释,两条法律法规并不矛盾,《物权法》相关规定主要是强调所有权,业主买下了车库、杂物房,就依法享有使用权。但业主在使用时应遵守不得擅自改变用房性质的相关规定。

黄秋兰表示,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对用房性质有明确规定,业主在购买时肯定也知道自己买的是车库或杂物房,而不是住房,因此,想要改变用房性质应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车库、杂物房改造为住房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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