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土所"临时"伙房占地14年

南国今报  作者:蓝锋  2015-02-15 16:32

[摘要] 在宜州市安马乡国土所的后门,有个占地50多平方米的伙房,虽然已废弃不用,却占据了一半公共道路。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十余年坚持不懈地上访反映问题。2014年,上访的居民得知,伙房已于2005年取得合法手续。

国土所“临时”伙房占地14年

居民反映伙房当初是借地而建,应还路于民;宜州市国土部门称,手续合法不会拆

伙房已经废弃多年,里面丢满了垃圾。

伙房已经废弃多年,里面丢满了垃圾。

在宜州市安马乡国土所的后门,有个占地50多平方米的伙房,虽然已废弃不用,却占据了一半公共道路。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十余年坚持不懈地上访反映问题。2014年,上访的居民得知,伙房已于2005年取得合法手续。安马乡政府表示,当年的规划图已经找不见,不能认定国土所的伙房合不合法。宜州市国土局表示,伙房已经取得合法手续,不会拆除。

一个伙房

建在公共通道14年

2001年,安马乡国土所把伙房从国土所前门搬到后门,占用了后方街道的公共通道。当地村民覃志荣回忆说,当时国土所的说法是,临时伙房多两三年就会拆除,所以周边居民也就默许了。

然而,3年后,居民们发现这个临时搭建的伙房一直没有拆除的迹象。他们担忧通道不畅通,存在火灾隐患,于是从2005年开始,就口头向国土所反映情况,希望对方按照当初承诺拆除通道上的建筑物,还路于民。但几年时间过去,伙房依旧在。到了2014年,上访居民被告知:国土所建的伙房是合法的。

2月13日,记者现场看到,在覃志荣家门前搭起的伙房占地足有50多平方米,原本宽敞的公共道路被占去一大半,仅剩下3米多宽。

伙房一面依靠国土所办公大楼墙面,另外三面侧是用耐火砖封起来的。房顶已经被人拆除,从居民家的窗台往“伙房”里看,屋子里一片狼藉,满地堆着建筑垃圾。居民们拉着卷尺量了量,道路本来有8.8米宽,但伙房就占用了5.3米。

所长承诺

两三年后就会拆除

据覃志荣介绍,1996年,宜州市安马乡人民政府为了加快乡域经济建设,繁荣集镇贸易,在集镇街道两侧开发出一批商业住宅楼,公开出售。他与其他几位村民一样,购买到这里的地块,并按规划相继建好楼房。同样,该乡国土所(以前称土地管理所)也在这次规划中建好了办公大楼,两者之间正好间隔出一条公共通道。

2001年,宜州市安马乡国土所为了将原来在乡政府大院内的旧伙房搬走,时任所长韦荣贵就将伙房建在覃志荣家门前的这条公共通道上,此举遭到了居民们的反对。韦荣贵向居民们承诺称,“占用公共通道,搭建临时伙房多两三年时间”。就这样,一个约50平方米的瓦房被搭建了起来。

居民不解

伙房如何取得土地证

2014年,覃志荣等12户居民正在向上面反映问题的时候,却得知国土所的这片伙房地已经“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当初明明是‘借用’的公共通道,怎么就不明不白的变为有了土地证。”覃志荣说,直到接到信访告知单后,才知道伙房已经办好了手续。

在现场,居民们围着记者诉说,他们认为国土部门纯属“自批自建”,违规操作。

覃志荣拿出一张盖有原国土所所长韦荣贵手印的字据,字据上写明,当年土管所确是“借用”公共通道用来搭建临时伙房。

韦荣贵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居民反映的情况符合事实,至于国土所什么时候取得的合法手续,他就不得而知了。当年与韦荣贵在安马乡国土所共事的,还有现任宜州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莫国威。他也表示,当年的情况与韦荣贵所说的基本符合。

现任国土所负责人李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的事我不了解,我只知道伙房用地是合法的,是办理有土地相关证照手续的。”

国土部门

取得合法手续就不会拆

记者来到安马乡政府,希望能查看该乡当初集镇建设的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证照文件。该乡乡长毛壮胜说,他来该乡任职才两年多时间,就接到很多居民关于“国土所搭建伙房”的投诉。他表示,乡政府已经和国土部门协调过,让他们答复居民,伙房合法就保留,不合法就拆除。

他说,乡政府曾经找过当年开发时的规划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时间过了很久,寻找未果。也要求国土所把这个废弃的伙房拆掉。但是国土所归宜州市国土局管理,且这个伙房已经办理了证照,乡政府也难以干涉。

宜州市国土局主任科员罗启德表示,经国土部门领导班子讨论认为:已经取得了合法手续,不会拆除,仍然保持现状。

“土地是乡人民政府拍卖的,居民及国土所都是竞拍购得。如果安马乡政府能证明当初转让给国土所的土地,那得把钱退还给国土部门,伙房才能拆除。”罗启德称,国土部门不会自行对伙房进行拆除。

南宁至桂林加开9趟动车 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南宁将新建13个更高水平综合示范村(图)

南宁九间杂物房突发大火 险殃近邻幸无人伤亡(图)

天隆·三千海新春钜惠 20套特价房安家银滩旁(图)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