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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一年 加大对商家欺诈行为赔偿力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雷倩倩  2015-03-11 14:09

[摘要] 3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召开“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座谈会。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一年,在加大对商家欺诈行为赔偿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也给了职业打假人更多的“空间”。

3月10日,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召开“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座谈会。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一年,在加大对商家欺诈行为赔偿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同时,也给了职业打假人更多的“空间”。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副局长谢玮宏称,2014年,在处理的1312件各类投诉举报中,除了远程购物消费投诉大幅增加、预付卡问题突出以外,还有一个新特点:以维权索赔为职业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日益增多。“他们对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很熟悉。

南宁市工商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两年,他曾数次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早在“食品”未划出工商的管辖范畴时,借食品打假是职业打假人常用的手段。而时下,职业打假人投诉的领域从食品行业延伸到了服务业。2015年,一名职业打假人交费99元参加了某旅行社“德保一日游”的活动。旅行社仅告知该职业打假人乘车出发地点、时间,以及导游的联系方式,并未明确告知车牌号码。之后,该职业打假人在投诉中称,因多次拨打导游电话未接通,致使他没能乘上旅行社的大巴。他要求旅行社按新《消法》给予其低500元的赔偿。经调解,职业打假人如愿以偿。

当然,也有不近人情的维权行为出现。比如,某职业打假人在某大型超市现做现卖的熟食区,购买了一块切糕,切糕的有效期为购买当日。之后,该职业打假人到工商部门投诉称,该切糕属于临期食品,但未放入临期食品专区,明示消费者。在工商部门调解过程中,超市为息事宁人,给了对方10倍的赔偿。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扎堆出现,或许和2014年3月新《消法》正式实施有关系。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保底赔偿”。这在加大了对商家欺诈行为的赔偿力度的同时,也给了职业打假人更多的获利空间。

对此,谢玮宏认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职业打假人也属于消费者范畴,“知假买假”并不影响主张赔偿的权利,若他们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会依法处理,但并不鼓励过度维权。另一方面,这也提醒商家,要摆脱职业打假人的“盯梢”,必须从自身做起,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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