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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租房租50平方米套房 平均只需420元(图)

南国早报  作者:肖世艳 黄春图   2015-03-31 11:09

[摘要] 从4月1日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将按级别区域、房屋类别及楼层差异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3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南宁市政府同意,该局会同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4月1日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将按级别区域、房屋类别及楼层差异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3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南宁市政府同意,该局会同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南宁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共同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二、南宁市公租房级别区域划分

二、南宁市公租房级别区域划分

50平方米低租金235元

按《通知》规定,同样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共有20种不同的价格(不含低收入保障对象减免)。其中级别区域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标准高,五级标准低;房屋类别分为多层和高层(含小高层),楼层差异分为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详见附表一,级别区域划分情况见附表二)。

此外,同样是公租房,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高限价标准,比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高15%。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公租房租金标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按高不超过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的。

以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为例:在一级区域,高标准为625元/月,低标准为450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480元/月,低标准为34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30元/月,低标准为235元/月。

若租住的是社会投资的公租房,在一级区域,高标准为715元/月,低标准为515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550元/月,低标准为400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375元/月,低标准为270元/月。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共有21个公租房项目,约1.62万套住房,分布在三级区域的占33%,四级区域的占51%,五级区域的占16%,一级和二级区域暂无公租房。

低收入保障对象减免75%租金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75%的优惠,即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5%收取租金;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待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同样以租住50平方米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为例,低收入保障对象享受租金减免后,在一级区域,高标准为155元/月,低标准为110元/月;在三级区域,高标准为120元/月,低标准为85元/月;若在五级区域,则高标准为80元/月,低标准为60元/月。算下来,低收入保障对象每月低租金仅为1.2元/平方米。

平均月租为8.4元/平方米

据介绍,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非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建设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上述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所需条件不同(详见文后“相关链接”)。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投资建设单位可在高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政府投资建设在三级至五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公租房的“其他楼层”租金标准计算,平均租金标准为8.4元/平方米·月,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平均租金约为420元/月·套,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为20.31%,占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3.54%,该标准在承租对象的合理负担范围内。

[ 相关链接 ]

三类人可入住公租房

申请条件看这里

1.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当年满25周岁,且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南宁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4)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外来务工家庭

(1)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一、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高限价(元/平方米·月)

级别

区域

房屋

楼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层、顶层

其他楼层

一层、顶层

其他楼层

一层、顶层

其他楼层

一层、顶层

其他楼层

一层、顶层

其他楼层

多层

9

10

8.2

9.1

6.9

7.7

5.9

6.6

4.7

5.2

高层

(含小高层)

11.2

12.5

10.3

11.4

8.6

9.6

7.4

8.2

5.9

6.6

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的租金标准

多层高层

(含小高层)

2.2 2.8

2.5 3.1

2.1 2.6

2.3 2.8

1.7 2.2

1.9 2.4

1.5 1.8

1.6 2.1

1.2 1.5

1.3 1.6

多层

10.3

11.5

9.4

10.5

8

8.8

6.8

7.5

5.4

6

高层

(含小高层)

12.9

14.3

11.8

13.1

9.9

11

8.5

9.4

6.8

7.5

二、南宁市公租房级别区域划分

级别区域范围

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民族大道-茶花园路-长湖路-竹溪大道-青山路-双拥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南路;

民族大道-兴宁路-西关路-上海路-杭州路-华东路-华强路-中华路-友爱南路-公园路-新民北路-人民公园南侧-民主路-新民北路-民乐路-南环路。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永宁街-云亭街-人民西路-北大南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长湖路-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翔路-凤岭规划二路-月湾路-云景路-凤凰岭路-民族大道-凤岭规划四十三路-青秀路-凤岭南路-青山路-竹排冲-邕江-白沙大桥-津头立交-桃源路-教育路-植物路-邕江。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北际南路-北际北路-中尧南路-中尧路-明秀西路-邕江-鲁班路-秀厢大道-铁路-明秀东路-明秀路北六里-衡阳东路-望州路-园湖北路-民主路-长堽路-厢竹大道-凤岭北路-凤凰岭路-铜鼓岭路-凤岭南路-青山路-邕江-水塘江-星光大道-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邕江-福建路-五一东路-淡村路-五一路北二里-邕江。

除上述级别外,由以下线路围合而成的区域:新村大道-相思湖北路-秀厢大道-安吉规划七路-安吉规划二十二路-铁路-秀厢大道-邕武路-衡阳东路-厢竹大道-凤岭北路-高坡岭路-桂海高速(仙葫开发区西区)-邕江-建设南路(大沙田)-银海大道-南宁开发区南侧-友谊路-亭洪路-亭洪西路-壮锦大道-邕江。

除上述级别外的其他区域。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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