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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房 拆迁户拒绝收房(图)

南国早报  作者:徐薇婷  2015-04-02 00:00

[摘要]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拆迁户黎先生近日反映,2009年底他的房屋被拆迁,至今还没回建房。开发商则回应,早在2012年年底,回建房就可以交付,但因与合同规定的户型、楼层有所不同,部分拆迁户不满意,迟迟不来收房。

说好的回建房,怎么变了样?

事发钦州,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房,拆迁户拒绝收房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回建房。 南国早报记者 徐薇婷摄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回建房。 南国早报记者 徐薇婷摄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拆迁户黎先生近日反映,2009年底他的房屋被拆迁,至今还没回建房。开发商则回应,早在2012年年底,回建房就可以交付,但因与合同规定的户型、楼层有所不同,部分拆迁户不满意,迟迟不来收房

2009年底,钦州市金湾步行街十几户拆迁户,因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搬离了生活多年的住所。拆迁户们与开发商广西钦州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权调换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拆迁户原有的住房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相应面积的回建房。协议书还约定了回建房的地址、面积、朝向等,并承诺支付拆迁户每月3000元的过渡安置费,若过渡安置期限超过24个月,36个月内按两倍支付,36个月以上按3倍支付。

如今,5年过去了,拆迁户黎先生称仍未拿到回建房,开发商仅支付了他24个月的过渡安置费。对此,开发商营销总监田先生回应,2012年底回建房就可以交付,但部分拆迁户对户型、楼层等不满意,迟迟不来收房

拆迁户黄女士告诉记者,部分拆迁户不肯收房,是因为开发商未经他们同意,擅自改动回建房的房屋结构。“开发商留给我们的房子都是其余业主选剩的,户型、朝向、楼层等均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

田总监解释称,原来承诺给拆迁户的1号楼因某些原因未能建起来,他们将回建房改在了4号楼,所以户型、朝向、楼层等都与当时与拆迁户协议的有出入。“当时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登报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既然拆迁户已经知道了楼房与实际有出入,就不应该迟迟不收房,这让我们很为难”。

记者咨询了南国法援一名律师,对方认为,开发商与拆迁户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履行权利与义务。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拆迁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拆迁户却说,他们不愿意走法律途径,因为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还未知,“我们更希望通过协调来处理此事”。

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对金湾步行街拆迁户纠纷一事做出回复:2014年5月27日与7月17日,钦州市房产等相关部门已向开发商发出两则通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办事;2014年7月22日,该办公室还牵头召开了调解会。由于双方利益难以协调,建议拆迁户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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