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方离婚期间买房 是遗产而非夫妻财产

南国早报  作者:彭宁莉  2015-04-20 10:12

[摘要] 为生孩子,一男子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同居”13年后再复婚;病逝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引发争议,男方离婚期间买房是遗产而非夫妻财产。

为生孩子,一男子与第二任妻子“离婚同居”13年后再复婚;病逝后,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引发争议

男方离婚期间买房是遗产而非夫妻财产

离异育有双胞胎女儿的陈某,与第二任妻子黄某为了再生一个孩子,不惜办理了离婚手续,过上了长达13年的“离婚同居”生活,后来再复婚。多年后,陈某没立遗嘱便突然病逝,因离婚期间的财产分配存在争议,双胞胎女儿和黄某对簿公堂。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此案时判决,诉争房产应视为遗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双胞胎女儿与父亲后妻争遗产

燕燕(化名)和丽丽(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两人诉称,早在1989年,父亲陈某就与母亲离婚,并与母亲各自抚养一个女儿。1991年底,父亲与另一女子黄某再婚,1994年又与其离婚,直到2007年才与黄某复婚。2012年7月,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若干工资余额以及近8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但由于其生前没有立遗嘱,目前这些财物都在父亲的第二任妻子黄某手中。因双方为遗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姐妹俩只好诉至法院。

这对双胞胎姐妹称,父亲的房产于1997年购买,并于2002年一次性交清房款。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双胞胎姐妹、黄某以及其女儿清清(化名)均为顺序法定继承人。由于从陈某购房到交清房款期间均系独身生活,故其购买的现住宅为个人遗产,依《继承法》的规定应由她们4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而近8万元住房公积金中,父亲与黄某离婚期间所得的1.6万余元应视为遗产,之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4.7万余元应由4名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夫妻离异13年原是“假离婚”

不料在法庭上,黄某却道出了这段曲折的婚姻背后的真相。

原来,陈某与黄某之所以在结婚3年后离婚,又在离婚13年后复婚,都是为了孩子。黄某称,因陈某与前妻已育有两个女儿,按相关法规不能再生孩子,但她又十分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为了满足她的愿望又不影响陈某的工作,两人决定“假离婚”。

黄某表示,虽然期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她与陈某的事实婚姻是从1991年一直延续到了2012年7月陈某死亡。因此姐妹俩提出平均继承房屋是不合理且没有法律依据的。她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夫妻一半财产后再由4人继承剩下的另一半。同时,由于该房屋是她和女儿生活居住的房产,双胞胎姐妹又都已结婚生子并有自己的居所,就不应争夺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判决房产应视为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陈某遗留的工资余额系其与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其中的50%为黄某所有,其余应为遗产。

至于住房公积金余额,因陈某与黄某于1994年7月登记离婚,至2007年8月才登记复婚。故陈某在2007年7月30日以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属其个人遗产。8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经分割后应由黄某享有4万余元,3个女儿则各继承1.2万余元。

而讼争的房产,因陈某在付清房款时,与黄某处于离婚期间,因此该房屋应视为陈某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应作为其个人遗产予以继承。从本案的情况分析,黄某提交的证据的确能证实其与陈某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法院予以采信,该情节可在讼争房屋分割时依法予以考虑。但黄某主张与陈某共同出资购房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法院终判决由黄某继承二分之一的份额,由3个女儿各继承其余份额中的1/3,即房屋的所有权归黄某所有,再由黄某分别向双胞胎姐妹及女儿清清支付房产补偿款即5.7万余元。抚恤金、丧葬费是陈某单位对其遗属的安抚,因此4人对该笔款项均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3月份70个城市房价同比全降 销售量回升明显

"三月三"客流高峰到来 南宁始发动车票基本售完(图)

广西人创业购房意愿强烈 位居前茅(图)

"大飘窗"住得爽但不节能 尽量避免主要房间西晒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