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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北海日报  作者:方肖  2015-05-08 09:16

[摘要]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50016-2014新版国标,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GB50016-2014新版国标,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这个新规大的亮点就是针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规定。继多地重大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后,保温材料的防火功能受到了社会各层的高度重视。

新版国标《规范》中明确了不同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适用的建筑类型及高度限制等要求,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为了让读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图示》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将不同情况和条件下适用的防火材料归纳成几个表格。如关于外墙保温,新版《规范》中没有明确表明隔离带适合放在哪个位置。而《图示》就含有3种比较有效的放置方式供读者选择,使得图集以及规范的实用性进一步提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新规范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外,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的《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15〕98号)的文件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在贯彻实施新版规范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应执行新版规范。

二、新版规范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时适用的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

三、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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