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为我超过年龄了,不能再办理房贷手续,于是我用女儿的名字买了房子并贷了款,但实际上都是我在还房贷。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女儿的名字,我女儿已经结婚了。请问这套房子女婿有分配权吗?
因为我超过年龄了,不能再办理房贷手续,于是我用女儿的名字买了房子并贷了款,但实际上都是我在还房贷。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女儿的名字,我女儿已经结婚了。请问这套房子女婿有分配权吗?
孟女士
【解答】
孟女士,您好。这个问题,其实要等女儿、女婿离婚的时候才谈得到,您这个“深谋远虑”似乎有点“太远”了。不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您的陈述,购房款项都是您支出的,所以这是属于一方父母出资,但由于其中房产登记也有您女儿的一份,那么这部分就是您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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