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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盘点:北海楼市不安宁了 传销猖獗售楼员诈骗被捕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作者:媒体中心 蔡文秋  2015-06-16 00:00

[摘要] 上周(6月9日-6月15日),北海楼市显然很不安宁!北海某小区业主因受不了大量传销不法分子入住小区的行为,自发组织打击传销活动;一售楼部员工诈骗客户28万被依法批捕;屡拆不止的违法建筑依旧出现;近期,北海市水压不足甚至停水的事故频发。

 

(来源:南国早报)售楼部员工诈骗客户28万元 事发北海

售楼部员工诈骗客户28万元

事发北海,陈某获刑4年并被罚款5万元,责令退赔诈骗所得

北海一楼盘售楼部员工陈某,以租赁未售的商铺为由,骗取两租户共计28万元。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陈某不服,上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让家属退还8万元赃款,取得了租户谅解。北海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4年。

陈某利用自己是海城区某楼盘员工的工作便利,在未取得开发商授权的情况下,对外谎称是商铺租赁负责人,能帮人租到二楼商铺,但需交意向金8万元。刘某、李某信以为真,于2012年9月存了8万元到陈某的银行卡账户内。2013年4月,陈某再次称能帮租到一楼商铺,但需交定金20万元。刘某、李某再次上当受骗。诈骗得逞后,陈某伪造一份商铺业主与其签定的商铺租赁协议书和一张业主收到20万元租金的收条,并把这些租赁协议书、收条复印件交给刘某、李某,用于证明商铺租赁事宜已洽谈成功。两租户发现被诈骗后报警,陈某于2014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在家抓获。

经过依法开庭审理后,陈某退出赃款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陈某及其辩护人辩称,地产公司总经理曾口头授权其负责商铺出租事宜和代收预定金,陈某起收取8万元预定金未交地产公司的行为应该为侵占,原审认定为诈骗罪错误。另外,其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北海市中级法院查明,陈某收取定金乃是其个人行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并没有口头授权,因此,原判将起犯罪事实认定为诈骗犯罪正确。鉴于审理期间,陈某的家属代其退赔8万元诈骗所得给两租户,取得两人谅解,其请求法院改判更轻的刑罚予以采纳。

终,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二审判决,上诉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上诉人陈某将尚未退赔的诈骗所得19万退赔给刘某、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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