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担任某房产中介公司分店店长时,将客户交付的2万元房款首付占为己有。被辞退后,仍诈骗客户12万多元房款。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在担任某房产中介公司分店店长时,将客户交付的2万元房款首付占为己有。被辞退后,仍诈骗客户12万多元房款。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7岁的张奇原为石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分店店长。2014年4月,张奇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韩某交付的2万余元房款首付占为己有。5月,因业绩不佳,张奇被房产中介公司辞退,但其被辞退后,没有向客户说明情况并且仍以房产中介公司的名义收取韩某购房余款12万多元,并将上述款项共计14万多元用于个人挥霍。后被韩某发现并报警,张奇遂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上网追逃,2014年9月张奇在河南郑州被当地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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