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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族每月高可取公积金840元 如何提取看这里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李家健 何清清  2015-07-08 10:09

[摘要] 7月7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南宁市下发《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提取公积金租房的相关细则,租住商品房高提取额度为840元/月。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房租完税证明,办理程序可大大简化。

 

“租房族”如何提取公积金,看这里

提取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但不得超出依据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 12号)及有关规定测算出的以下高限额:

(1)未婚职工提取高额: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

(2)已婚家庭提取高额: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管理 已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的,提取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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