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郭新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其伞下人员超过200人,个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7月30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宣判,10名传销组织头目获刑6年至1年不等,被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3年间,一传销头目伞下人员超过200人,个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近日法院宣判此案——
10名传销头目被判刑罚款
2011年至2014年期间,郭新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其伞下人员超过200人,个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7月30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宣判,10名传销组织头目获刑6年至1年不等,被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
据悉,所谓“资本运作”,是一个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其中高级别为A级老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范秀芳(另案处理)出资加入此类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先后发展其丈夫、被告人郭新生和张美芳(另案处理)等人。郭新生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佘建琴、徐先胜、马卫平等人,于2012年在传销体系内“升总”。至案发时,郭新生的伞下人员超过200人,个人非法获利超过500万元。其下线被告人佘建琴、佘浦、徐先胜、马卫平等均发展传销人员超30人,也相继“升总”。而被告人朱勇健、王珊、张莹等在继续发展下线之余,在传销活动中承担了组织培训、生活管理、申购资料收集等职责。
2014年7月,被告人郭新生、徐先胜等6人相继被抓获归案。3个月后,被告人佘浦、马卫平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佘浦积极动员被告人伍业、王珊等人投案,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发展下线情况、参与传销活动违法所得及赃款去向等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新生等10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分别判处郭新生、徐先胜、马卫平等10被告人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至5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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