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9日,南宁市锦绣江南南区业主反映,有居民在公共露台养鸡,给他人生活造成困扰。去年,南宁市曾发布《南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明确划定了南宁市畜禽养殖的禁养区范围,并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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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 老旧小区养鸡现象较普遍
记者翻看近期市民报料热线发现,投诉小区业主养鸡影响他人生活的事件并不鲜见,这在老城区的一些老旧小区尤其突出。
在南宁市新竹路一单位宿舍区内,一业主长期在楼顶公共露台养鸡,每天凌晨,公鸡的打鸣声吵得其他住户心烦,多次拨打物业和社区民警电话反映,均无效果。
衡阳路南铁一小区不少居民,在楼顶和一楼杂物房搭建鸡舍养鸡,这个现象已经存在好几年。有住户抱怨,一些鸡时不时跑到楼下觅食,然后随地大小便。他们出门时经常踩到鸡屎,整个人的心情顿时不美好了。有的养鸡户则表示,因家里有孕妇,需要大量土鸡和鸡蛋,市场上买的又不放心,只好考虑自给自足。有住户称,养鸡主要是为了把市场买回来的鸡脱饲料养成土鸡,让鸡肉口感更好。
对于养鸡行为会给其他住户造成困扰的事,养鸡户大多表示,小区也不是自己一户人家养,只要勤快些清理鸡粪,应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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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虽有禁养法规但难以执行
去年5月,南宁市政府正式发布《南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通告,并于当年5月15日正式实施,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随之全面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通告明确规定,属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的,除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需要饲养且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准养手续外,禁止其他一切畜禽饲养活动。
其实,城市建成区禁养的问题,早已在《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如生活小区,不得养殖鸡、鸭、猪、鸽子等。因此,市民在生活小区进行畜禽养殖行为也同样被禁止。
提及小区养鸡的问题,不少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均表示难处理。“虽然政府下发了小区禁养家禽的通告,各城区也相继推出实施通告,但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居民仍会偷偷养鸡。”有社区负责人称,接到居民投诉,他们通常是前去劝告一番,要求养殖者自行处置。“但一些住户置之不理,我们也很头疼,无权没收饲养的家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养鸡算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社区民警表示,这个有点难把握,以往曾接到过多起投诉,可即便出警也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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