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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区物业"偷电"卖住户 "贪污"4年电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春楠  2015-08-14 10:32

[摘要] 记者8月13日从南宁供电局获悉,经供电部门发现核实,南宁市塞纳维拉花园小区的几栋居民楼用电居然是物业“偷电”而来的。4年来,这些楼栋的居民却一直在向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一分不少地缴纳电费。

物业“偷电”卖住户“贪污”4年电费

记者8月13日从南宁供电局获悉,经供电部门发现核实,南宁市塞纳维拉花园小区的几栋居民楼用电居然是物业“偷电”而来的。4年来,这些楼栋的居民却一直在向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一分不少地缴纳电费。

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初,他们到青秀区凤凰岭路6号的塞纳维拉花园小区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该小区F1栋、F2栋、F3栋、E1栋、E4栋涉及200多住户所使用的电,居然是从给小区另外几栋住宅小区的变压器接入,没有经过供电部门的电表计量,涉嫌窃电。

“经我们进一步检查发现,涉嫌窃电的线路是通过地下电缆方式供电, 隐蔽。”供电工作人员调查后惊讶发现,多年来,这些尚未安装“一户一表”楼栋的住户们,却一直在向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正常缴纳电费。随后,他们联系上小区物业。在事实面前,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窃电一事进行了签字确认。

青秀供电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避免国有财产进一步损失,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供电部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准备对该房地产公司及下属物业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值盛夏,市民用电量较大,为确保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在与该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交涉期间,供电部门一直没有对小区进行停电。

“目前,我们正在督促小区开发商立即到供电部门报装正式的一户一表。”南宁供电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正式的一户一表安装期间,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用电,供电部门要求小区开发商到供电部门报装合法的临时用电。但直至目前,开发商对违约用电既不处理,也不报装合法的临时用电。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于近期对该小区私拉窃电的5栋楼采取停电措施。”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开发商在此次事件中明显已经属于违约,小区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立即按照 规定和合同要求安装一户一表,并承担小区停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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