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陈述:我跟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孩子今年10周岁,之前我们夫妻两人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问题陈述:我跟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办理离婚手续。孩子今年10周岁,之前我们夫妻两人以孩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曹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群。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孩子名下的房产不能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分割。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