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25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4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9月25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4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其迅、张春英、汪小东、武月琴等42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截至2014年4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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