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阿英(化名)来到被告人王宗仁租住的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某小区找王宗仁,两人在交谈时发生口角。气愤之下,王宗仁在卫生间内用酸梅缸缸盖打阿英头部,阿英大声呼救,王宗仁因怕喊声被人听到,遂起歹意,继续用卫生间内的水缸盖打阿英头部将阿英杀死。
近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宗仁故意杀人、分尸一案。由于案情重大,北海中院院长张培健亲自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学院法律专业学生等60多人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9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阿英(化名)来到被告人王宗仁租住的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某小区找王宗仁,两人在交谈时发生口角。气愤之下,王宗仁在卫生间内用酸梅缸缸盖打阿英头部,阿英大声呼救,王宗仁因怕喊声被人听到,遂起歹意,继续用卫生间内的水缸盖打阿英头部将阿英杀死。杀人后,王宗仁用菜刀、钢锯、铁锤等工具将阿英尸体肢解、碎尸,将内脏、肉块、部分骨头从厕所蹲便器用水冲入下水道,次日凌晨王宗仁用泡沫箱装着剩下的尸骨从其租住处搬到海边抛入海中。
2015年1月10日中午,广东路某小区内下水道堵塞,业主找人疏通下水道,捞出不少肉块,疑似碎尸,于是报警。警察赶到展开侦查,现场证实发生命案。当日15时许,警察在六楼出租房内将被告人王宗仁抓获,23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悉,被告人王宗仁,广西合浦县人,今年69岁,小学文化,北海市某食品厂退休工人。被告人王宗仁与被害人阿英2009年在公园跳舞相识,交往多年且存在不正当的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两人在交谈中出言不逊,相互谩骂,酿成惨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宗仁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持续3个,直到12点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此次我市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公诉,让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角色,带头办案,既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更能让老百姓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