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2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袁某等1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此案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受骗人数400余人。
10月22日,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袁某等1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此案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受骗人数400余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资本运作”非法传销组织在海城区进行所谓“人际网络”传销,要求参加者缴纳6.98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该案中袁某等16人均是体系内的“老总”,层级达三级以上,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0人以上。
2014年9月9日晚,这一传销体系在北海市一家国际大酒店为新升任的“老总”举行“升总答谢宴”,到场的传销人员有百余名之多。该案中的胡某、逯某等5人作为新升任“老总”参加,徐某、侯某等10人作为已升任“老总”参加。当晚,公安人员在“升总答谢宴”进行到一半时抓获上述被告人及其他传销人员。该案的另一名“老总”也于2014年11月在南宁被抓。
与以往案件不同,此案的传销人员为提高非法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每一位传销人员包括其下线均取有行业名。而16名传销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都是女性,有10人都是50岁以上的年纪,大的已有63岁。
该案中袁某、徐某、侯某、胡某、陈某、孙某、王某等7人均是女“老总”。其中徐某1952年9月出生,如今已是花甲之年,本该在家含饴弄孙的年纪,却在追求“一夜暴富”的心理作用下加入了传销组织。2012年徐某被袁某说动,出资加入了传销组织,进入组织后,徐某直接发展了侯某等多名下线,并与袁某、侯某等开设银行账户用于运作传销资金。据公诉机关诉称,至案发时,徐某等已成为层级达三级以上的“老总”,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已达30人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她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等16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人数众多,共进行了两天开庭审理,法院将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再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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