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广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2015-11-23 00:00

[摘要]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分配和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分配和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09年自治区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相关办法已先后修订3次。此次修订主要参照中央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区范围及类型的划分,分别测算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引导类区域的转移支付补助,使办法更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

新办法将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区域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享受范围:一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市、区);二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县;三是根据石漠化、森林覆盖、重要河流流域等客观因素确定的,具有重要生态保护意义的引导类区域。

据悉,在财政转移支付的测算上,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引导类区域所属县(市)以上年分配数为基数,根据财力缺口、石漠化防治、森林覆盖、保护区、漓江保护等客观因素对增量资金进行分配。对当年新增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限制开发及引导类区域,按照客观因素进行排序并以此分档核定补助基数,并统一测算分配增量补助资金。对点状分布且不在限制开发及引导类区域范围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所属市县,给予适当定额补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