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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居民住宅水费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收取

北海晚报  作者:黄金敏  2015-12-01 10:19

[摘要] 明明是居民住宅小区,可水费却按照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收取,3.93元/立方米的水费让住北海大道与西藏路交界处某小区的居民吃不消。居民盼望着早日转换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我家水费有点贵”

业主:明明是居民住宅,为何水费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收取供水公司:物业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为居民用水价格

明明是居民住宅小区,可水费却按照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收取,3.93元/立方米的水费让住北海大道与西藏路交界处某小区的居民吃不消。居民盼望着早日转换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供水公司表示,该小区的水表属总表用水,报装时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因此按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若用水性质变化,用户可提出变更申请,调整为居民用水价格。

业主:我家水费好贵

“每吨水3.93元。我家的用水量不多,费用却不低。”日前,家住北海大道与西藏路交界处某小区的李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所居住的明明是居民住宅小区,可水费却按照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收取。

据李女士介绍,去年她在该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子,今年2月份正式入住。而入住后方发现,这个小区的用水价格与一般居民生活用水不一样。我市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价格是1.53元/立方米,而李女士家的水价则是3.93元/立方米。同样都是居民用水,但是价格相差甚远。有此遭遇的不只是李女士一人,目前该小区有近500户住户,4楼以上所有住户,用水均是按照这个单价收取。

据了解,该小区的水费由小区物业统一代收。而李女士向物业管理处了解到,该小区住户缴纳的水费单价,是按照非居民用水的单价,同时李女士住在14楼,加上二次加压费用和损耗费用,所以收取的是3.93元/立方米。

物业:曾申请转化水费收费标准,未获通过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小区目前还沿用着小区开发商建设时使用的总表,该水表报装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因此,住户的水费按非居民生活用水收取。

物业管理处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居民的入住,他们也曾向市供水公司申请,要求把非居民用水转换为居民用水。但是,该小区规划有3100多户,截至目前只有500多户业主入住,住户还未过半。物业先后两次向供水公司申请转换也未获通过。

供水公司:物业可以提出申请转换居民用水价格

记者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现有水价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种。具体区分为,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水价是1.53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含消防、绿化等)、工业用水、建筑用水、经营用水、船只用水等, 水价是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用水,包括洗车、生产纯净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足浴桑拿等用水,水价是3.30元/立方米。

据供水公司介绍,李女士居住的小区有一组户名为北海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DN100水表,属总表用水,报装时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因此按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而如果现在用水性质变化了,用户可向供水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另据了解,2013年12月底,该小区物业公司曾提交对此DN100水表的用水变更申请,供水公司当时已经受理。而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此组水表与另一组DN50水表的使用范围不清楚。随后,供水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尽快与开发商共同厘清两块水表的使用问题,但物业方面回复说没有时间处理。由于拖延时间太长,供水公司只能按规定办结,通知对方处理好水表的问题后再重新申请。今年8月,小区物业公司再次到供水公司领取了用水变更申请表,但至今未见该小区提交申请表正式提出用水变更申请。

供水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强调说,用户的用水性质和用水比例是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决定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混合用水原则上应分表计量。因用户原因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确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用水比例。”并没有“住户达到一半才能变更用水性质及定额”的要求。

供水公司表示,只要该小区的DN100水表符合单位用户用水性质及定额变更业务的条件,处理好两组水表的使用问题,并且交好全部申请资料,供水公司经现场核查后,便可依据实际情况对用水性质及定额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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