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所属期为2016年5-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未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16年9月15日前到北海市银海区国家税务局办理相关的纳税申报。(北海市银海区国家税务局地址:北海大道富贵路口;电话:0779-3068693)

  北海市银海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