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北海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88号】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市在售项目销售场所和房地产经纪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一)商品房销售价格一房一价公示情况,是否按备案价格公示销售。
(二)商品房销控情况,是否存在捂盘惜售。
(三)商品房合同价外收取其他费用情况。
(四)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情况。
(五)擅自出售已查封、抵押商品房情况。
(六)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方式收取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的情况。
(七)项目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情况。
(八)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照、服务收费公示及其经营情况。
专项整治措施10大项
(一)没有按备案价格公示、高出备案价格销售的,物价部门立案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商品房网签,责成企业停业整改。
(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天内没有公布预售许可房源捂盘惜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商品房网签,责成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收回预售许可证,转现房销售。
(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以内部认购、预定、合作开发等方式收取费用或签订认购协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案查处,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
(四)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银行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采取约谈方式,责成该企业自行整改,拒不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责成该企业停业整顿。
(五)商品房宣传和广告发布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的,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责成该企业停业整顿。
(六)房地产经纪企业没有按规定备案和公示有关证照资料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文通报,责成企业停业整顿,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和监督对象。
(七)房地产经纪企业没有按公示价格收取服务费或存在赚取差价等行为的,由物价部门立案查处。
(八)房地产经纪企业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宣传的,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
(十)宣传部门、网监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及有关房地产舆论情况的监管和疏导,严厉打击媒体网络个人发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各种虚假信息。
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划用一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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