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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解新婚姻法 房产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

东方早报  2011-09-06 07:35

[摘要]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法学专家说这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解“男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女方没份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被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法学专家说这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解

“男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女方没份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被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与《物权法》、《合同法》

不存在矛盾冲突

专家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起草理念是,准确适用《婚姻法》,在其缺乏具体规定时,参照有关《物权法》、《合同法》等的规定精神,尽量增加解释的可操作性,统一执法标准。

《物权法》诸多规则构筑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坚实基础,很大程度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维护了交易稳定和社会安定。《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中的基本规则保持一致。这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规则在审判实务中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达成《物权法》和《婚姻法》之间的有效贯通。

目前许多学者都认为,《合同法》第二条第2款排除的身份合同,仅指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对于夫妻之间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以财产关系为内容,仍然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过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等有关法律。

女方装修和还贷等

离婚后都能获得补偿

“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另一方没份儿,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有人质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否只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没有顾及女方利益的保护。专家对此回应称,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的规定精神,不能机械地适用,更不能割裂开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但没有削弱对女性权利的保护,而是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条款,实际上也是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的;关于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规定,并没有区分男方和女方,实践中女方买房的也不少见。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的分割,属于依法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女方如果不是婚前贷款买房,至少可以分得该部分的二分之一。

对于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时房产的问题,专家则表示,离婚时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也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损害女方的权益。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另一方没份儿?法学专家说这是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解

“男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女方没份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被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

针对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雷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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