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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解读以房养老:对失独等特殊老年群体是好依托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1-04 17:09

[摘要]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会人身保险 部主任袁序成在发布会上对政策做出解读,并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试点。

抵押给银行和交给保险公司有何不同

都是把房子交给机构,按月拿钱,“百年之后”房子归对方。抵押给银行和交给保险公司,有何不同?袁序成解释,保险“以房养老”有两个特点:

一是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保险公司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之前国内银行推出的“反按揭”多为定期产品,能“养老”不能“送终”。

二是保险公司承担房产价值波动风险。老年人过世后,保险公司对于房产处置所得,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房主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金本息,保险公司将承担房屋价值不足的风险,不可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而之前国内银行的“反按揭”,房主家人不能参与房屋处置后的“剩余”。

据了解,目前国内男性平均寿命78.6岁、女性较男性高出3至5年。按照“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的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的“余命”将近20年。袁序成认为,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房价波动、长寿、现金流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因此目前业界对此 慎重,保监会决定仅在四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将积极争取该项业务税收优惠政策。

保险公司靠谱吗?

把辛苦半辈子挣下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这“买卖”靠谱不?袁序成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中国保监会高度关注此问题,并在《指导意见》中,对经营资质、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在销售环节,《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保监会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保险公司须主动建立销售人员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销售人员如存在误导行为立即取消资格;保险公司应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并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产品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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