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北海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本市 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参与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活动,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由市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区县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近日,《北海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规定,凡是本市 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都要参与扬尘污染治理与管理活动,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由市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区县建设 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
据悉,北海和国内大多数城市一样,正处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时期,城市规模日益扩大,整个城市分布着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建筑工地。监测显示,因建筑施工而产生的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必须扎实抓好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出台的《办法》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的,旨在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时应当提交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合同条款。建设单位应当对闲置3个月以上施工工地的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防尘覆盖。
《办法》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建设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单列专款专用,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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