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广西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全国互通 提高贷款额度

广西新闻网   2015-10-12 08:54

[摘要] 10月11日,据自治区住建厅消息,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全国互通。

10月11日,据自治区住建厅消息,广西从10月8日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再受限于北部湾经济区,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仅在全区推行,而且可以互通。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据了解,早在今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原则上由购房地发放,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过高的,可由缴存地发放。外地就业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在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自治区住建厅公积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后,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今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再局限于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北钦防四个市,全区14个市都可以互通,而且,广西的市民还可以到区外的其他省份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例如梧州的市民想要到桂林买房,可按桂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若南宁市民想在青岛买房,也只需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青岛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可。因此,异地贷款不仅能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大的实惠,还将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

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要件

住建部等三部门此前提出今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对此,广西是如何响应的呢?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广西早在今年6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高额度,并取消确定实际贷款发放额的不合理限制,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个贷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高贷款额度。

此外,自治区住建厅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现行的审批要件进行清理,尽量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相关阅读:

政策:公积金异地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拓宽贷款资金筹集渠道,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新政利好一: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新政利好三: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新政利好四: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操作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1.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①.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②.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③.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后房产时代房企忙转型 地产投资仍是安全选择?

央行定向宽松渠道再扩围 信贷质押再贷款新增9地试点

楼继伟:指望中国经济继续超高速增长是不现实的

卖完房子改规划图? 开发商:退房需理由充分

经济学家号脉中国经济:当前不是"糟糕时期"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