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南宁遏制"群租"现象 不备案罚房东千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2015-11-05 08:48

[摘要]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房屋转租

二手房东需征得房东书面同意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会出现自己租了房子又因为各种原因想要转租的情况,对于此新《办法》也做了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的,承租人应当与次承租人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转租房屋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转租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新闻背景

日前,南宁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的管理规范作出修订完善。旧的《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26日公布施行以来,为南宁市依法管理房屋租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南宁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屋租赁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也对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房屋租赁及其管理的实际需要,所以亟待新的《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施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北海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