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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补贴了!这些钱可以领……

北海特价房2018-05-09 10:16:17

好消息!

国家发补贴了,2000元!

日前人社部印发通知

决定从2018年起

在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话不多说,

赶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吧!

补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何时落地?

很多职工想了解政策什么时候能落地?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践中

加强对所辖地区的分类指导,

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

↓↓↓

★对尚未公布具体操作办法的,要督促研究制定,做好跟踪了解;

★对申领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抓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

★对与现行政策有冲突和重叠的,要尽快沟通协调,明确政策边界;

★对因基金支付能力不足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加大投入,确保顺利实施;

★对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创新和拓展的,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努力消除“中梗阻”,切实简化补贴申领程序,

提升经办服务质量

★要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多部门并联并审等制度,推行“一网通办”和“一次办结”,让申报更简捷、服务更贴心。

★要推动“网路”变“主路”,降低办事成本,逐步实现补贴申领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服务。

★暂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地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有机衔接。

★要简化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互认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使群众不论到哪个机构都能享受同等的、高质量的经办服务

您不知道的还有这些

1、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北京市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生活保障;

本人为残疾人;

或者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北京地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1000元,补贴不重复发放。

2、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高校毕业生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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