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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份"献地协约"引发纠纷 村民称存在猫腻(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5-01-09 10:11

[摘要] 永安镇供销社与城治村大坡麓第八村民小组,曾为一块200多平方米土地的权属对簿公堂,村民认为供销社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存在不少猫腻。

深究

“献地协约”经鉴定存在伪造行为

“献地协约”的出现,让第八村民小组感到惊诧,之前村里人都没听说过这一回事。永安供销社也就是有了这份“献地协约”,才办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这份“献地协约”上,记者发现其签订日期为1975年5月31日,内容包括献地位置、房屋搬迁时间和补偿,落款有村民代表签名。第八村民小组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目前仍健在的村民彭家崇和庞德明,就是协约上所指的“村民代表”。彭家崇和庞德明在庭审上和公证处均表示,他们从未在这份协约上签过名字,况且他们当时仅是普通村民,无权作为代表。另外,土地证上的宗地图界址与《献地协约》上所献土地的方位不符。

第八村民小组觉得“献地协约”疑点重重,于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对“献地协约”内“彭家崇”与彭家崇本人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1975年5月31日“献地协约”签名与彭家崇本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回应

县政府不认可单方司法鉴定结果

按照规定,博白县人民政府是处理这起土地纠纷的主体。鉴定意见出来后,博白县人民政府认为,第八村民小组是单方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而且时隔30多年,签字笔迹有变化,鉴定的又是复印件,所以不能作为检验真假的依据。

自2008年以来,第八村民小组就多次想拿到办理这块土地使用证的原件档案,进行鉴定分析,但均被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和永安供销社拒绝,村民要求双方共同委派鉴定机构也无人理睬。

事实上,第八村民小组从一些法律人士处了解到,“献地协约”仅能作为这起案件的一枚棋子,它的存在与这个土地使用证的取得关系不大。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出让和买卖,已有完善和严格的法律程序。凭一张“献地协约”就可以办理到原本是村民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据此,村民小组要求县国土局拿出永安供销社当年办理这块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

蹊跷

档案失而复得“献地”变“拨地”

刚开始,县国土局声称因年代久远,办证档案已经丢失,无法查证。但到了2014年2月13日,县国土局又改口称,涉案土地证的地籍调查档案没有丢失,他们从10多年前去世、时任地籍股负责人苏某的档案柜找到了。

档案“失踪”6年后,又重新出现,第八村民小组终于拿到了这些档案的复印件。在这些档案资料中,土地来源一栏标注为“划拨”,土地所有权性质一栏,先是写上“集体”,接着又删去改为“国有”。

原来的“献地”之说,已变成了“划拨土地”,两者存在矛盾,这是怎么回事?2015年1月5日,记者从博白县法制办负责人朱某处了解到,永安供销社的土地使用证未撤销前都是有效的,至于它的取得是否合法,建议记者向县国土局了解。次日,记者来到县国土局办公室、地籍股、档案室和调处信访股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均为领导不是下乡,就是开会,或者表明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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