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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常遭不按标准收费(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姜锋 经小飞  2015-03-17 09:00

[摘要] 在南宁停放电动车,常遭遇不按标准收费、保管员不穿制服、停车无凭证、不悬挂收费标价牌等现象

关注电动车停放管理1

在南宁停放电动车,常遭遇不按标准收费、保管员不穿制服、停车无凭证、不悬挂收费标价牌等现象

没几个停车点按规定做事

电动车停放常遭不按标准收费(图)

一些停放点并没有按规定制作收费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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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不见保管员,取车时马上有人来收钱,张口要两元,不给钱就走不了,打物价电话12358或是报警求助都没有用。

去年12月1日,南宁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保管点有收费标价牌、停车给凭证、保管员身着制服。数月过去了,通知的执行情况如何?南国早报记者到南宁多个非机动车保管点进行探访

投诉

保管不规范,维权遇尴尬

3月4日晚7时多,市民施先生与朋友到民族大道古城路口一商场购物,他将电动车停放在民族大道一座公交车后面的停车点。停车时并不见保管员,等到来取车时,一年轻男子走上前,说要收两元保管费。

施先生说,这人没有穿工作服,也不发停车保管牌,“我看过有关电动车停放管理的报道,说保管员不提供停车凭证、停车现场没有收费标价牌的,车主可以拒交保管费。”他表示不交钱后,收费的男子出示了一张“广西吾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吾腾公司”)的工作牌,但上面既没有联系电话,也没有工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因为不知真假,施先生拨打了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在对方建议下又报警处理。但民警赶到后,让他们自行协商处理就离开了。施先生说,维权无门,他只好交了两元保管费。

让施先生想不明白的是,这些不规范的电动车保管点到底该由谁管?车主遭遇类似的情况后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维权?

调查

虽挂标价牌,仍有不规范

3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施先生反映的电动车保管点,一男保管员没穿制服,车主停放电动车也不给保管凭证。问他为何在这里收费,他再次拿出盖有吾腾公司公章的牌子,并说“现在停车都没有保管牌的”。

当日中午,记者骑着一辆自行车到万象城位于民族大道一侧的电动车保管点停车,十多后取车时问“多少钱”?男保管员说“一元钱”。记者追问:“按规定,这个时候停自行车应该收5角钱啊?”男子看了看记者回答:“我没有5角钱找零,你看着办吧。”在这个停车点,一侧立着标有吾腾公司字样的收费标价牌。

在悦荟广场一电动车保管点,虽悬挂了收费标价牌,但保管员既没穿制服也不给停车凭证。在钻石广场旁的巷子里,这里的保管点更不规范——保管员用纸牌在附近标示了“停车保管”几个字,既不见收费标价牌,更没有穿制服和挂工作牌,记者询问保管点归哪里管,对方根本不搭理,照常收费。

几天时间里,记者共走访了多个城区的12个电动车保管点,只有朝阳广场的一个保管点符合有收费标价牌、停车给凭证、保管员身着制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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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均称在严管,问题却都在

针对各保管点存在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部分保管点收费标价牌上公布的投诉电话。

广西吾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对非机动车保管点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保管员除了要穿制服、悬挂工作牌外,按要求一定要给车主发放保管牌,如被投诉,次会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会按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次则会被取消保管资格。关于施先生遇到的问题,他们也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机动车保管点,他们也会定期检查,发现有不规范的会及时责令改正,之前也有一些保管点因不规范经营被处罚过,他们也会进一步加强监督。同时,他也提醒车主,停车时一定要主动向保管员索取保管牌。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则称,他们定期巡查辖区范围内的非机动车保管点,发现不规范行为会及时提醒,责令改正。车主停车时如发现不规范行为,可随时拨打收费公示牌上的电话或12358投诉。

部门

监管在加强,服务待提高

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从去年12月1日至今,物价部门又是如何监管以上问题的呢?

3月12日上午,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举报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南宁市目前有400余个“三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保管点,尽管他们事先开了多次告诫会和组织媒体宣传报道,但是从去年12月1日到今年2月底,依然接到180多件有关电动车停放的咨询投诉电话,投诉率高的就是保管员不按规定收费,经过执法人员的明察暗访,发现其中20多个保管点的违规情况比较恶劣,批评教育无效也不整改,只好罚款,共处罚了6万多元,同时要求经营主管单位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南宁有400余个“三车”保管点,如果车主遇到侵权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拨打12358举报,他们会认真调查处理并反馈。她说:“如果哪个保管点被投诉多了,这里肯定有问题,也有利于我们的监管,欢迎举报。”

关注电动车停放管理2

没几个保管员愿发“停车凭证”

他们说,看一辆车只收一元钱,丢了要赔好几千

车主将电动车停放在保管点,保管员却不发保管凭证,这事令车主们很不安,究其原因,保管员不发凭证是避免车辆丢失要负赔偿责任。针对保管员不发车辆保管凭证这一现象,经营主管单位是视而不见,各执法单位均称处罚没依据,似乎成为监管空白区,以致电动车保管凭证成为保管员和车主中间一个解不开的“心结”

车主:没有保管凭证不安心

南国早报记者在连日来的调查中发现,所调查的12个保管点,仅有朝阳广场靠近民族商场的一保管点发牌保管,保管人员为防止保管车辆被盗,还在保管点附近装上了监控录像。但其他的保管点均不给保管凭证,绝大部分车主对保管点不给凭证的做法很有意见。

黄女士说,之前其朋友的一辆电动车在东葛路的一保管点丢失了,因没有保管凭证,去报警了因为没有证据,后只得自认倒霉吃哑巴亏。对那些不发凭证的保管点,感觉心里不踏实。一名民警在谈及此事时说:“电动车不丢,车主一般不会报警,但是我们接警后介入调查时,保管员又一口咬定说车主没停车,这个时候就很难处理了。”

车主李先生则说,现在的保管费都统一提上来了,在管理上也应该更严格、更规范才是。他每天都会骑电动车去朝阳花园附近上班,之前因不给保管凭证的问题也跟保管员争吵过,向几个部门投诉过,但依然无法改变,现在去停车干脆也懒得问了,而且附近的保管点都不给凭证,你到哪保管都一样。让他纳闷的是,为何保管点给车主一张保管凭证就这么难?

保管员:少发一张少一份风险

对于不发保管凭证的现象,保管员们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说是公司没配发,自己做成本太高不想投入;有的找理由说,下雨天容易弄湿保管牌就不发了;还有的甚至说,又是发又是收的,来往的车辆太多忙不过来。

也有保管员直言不讳地说:“发一张保管牌不难,难的是万一丢失一辆车,保管员的收入本来就不高,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白干了。如果不发保管凭证,即使丢了电动车,我们不承认这辆车停放过,车主也没时间天天来找我们扯皮,过几天就没事了,少发一张少一份风险。”

记者也了解到,之前很多保管点自制的保管牌很简单,有居心不良造假牌来冒领车的,还有捡到别人保管牌浑水摸鱼的,看到哪辆车没上锁开着就走,这些也让保管员防不胜防。一保管员说,一辆电动车保管一次只能收一两元钱,万一丢失就要赔几千元,发放保管凭证,他们要承担的责任太大了。这也是众多保管点不愿意发放保管牌的主要原因。

监管:不发牌因监管主体不明

如发现保管点不发放保管凭证,各保管点的经营主管单位又是如何管理的呢?广西吾腾停车场服务有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会对保管点警告并责令其改正。遇到被投诉多次的,会取消其保管资格。但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就接到你反映过来的有关于施先生的这一起投诉,再未接到过有关保管员不发停车凭证的投诉。”

南宁市兴宁区民生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称,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机动车保管点,他们明确要求一定要发放保管凭证。如果保管点不发凭证,他们还会按规定进行处罚。青秀区新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人也称,可能会存在个别保管点不发保管凭证的情况,但发现会及时提示其改正,但目前也没有处罚过类似的事。

对以上说法,有车主提出,那些所谓的保管点都是吾腾公司或社区自己设定的,让其自己管理自己自然不会太“给力”,而且这些保管点还跟他们存在利益关系,谁又会自己处罚自己呢,希望政府的执法部门加强监管。

针对少有保管员发放保管凭证的监管问题,南国早报记者先后采访了物价、城管、交警、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各方均称《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是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可以说是处于监管“空白”。

南宁市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明码标价

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的基本样式和规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应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样式和规格自行制作、安装、维护和使用收费标价牌,公布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提供票据

非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保管时,车辆停放保管人员应向停放者提供有效的车辆停放保管凭证,车辆离开停车场时凭保管凭证收费,收费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停车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提供凭证和发票的,停放者有权拒付费用。

亮牌收费

停车场经营者要加强对车辆停放保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管理,车辆停放保管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上岗;要加强收费行为的自律和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费、乱收费;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车辆安全停放,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承担车辆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

摘自《关于加强南宁市非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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