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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顾上周(3月31日-4月6日)房地产市场,业主拒绝收房的事件就有两起,可谓火药味十足;此外,拖欠7万电费小区屡遭停电、居民楼发生爆炸住户受伤入院事件屡见不鲜;北海楼市也并不平静,北海掀起新一轮打击传销高潮、对涉传出租屋"每日一打",同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来源:南国早报)钦州: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房 拆迁户拒绝收房(图)
说好的回建房,怎么变了样?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回建房。 南国早报记者 徐薇婷摄
钦州市金湾步行街拆迁户黎先生近日反映,2009年底他的房屋被拆迁,至今还没回建房。开发商则回应,早在2012年年底,回建房就可以交付,但因与合同规定的户型、楼层有所不同,部分拆迁户不满意,迟迟不来收房。
2009年底,钦州市金湾步行街十几户拆迁户,因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搬离了生活多年的住所。拆迁户们与开发商广西钦州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权调换协议书,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拆迁户原有的住房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补偿相应面积的回建房。协议书还约定了回建房的地址、面积、朝向等,并承诺支付拆迁户每月3000元的过渡安置费,若过渡安置期限超过24个月,36个月内按两倍支付,36个月以上按3倍支付。
如今,5年过去了,拆迁户黎先生称仍未拿到回建房,开发商仅支付了他24个月的过渡安置费。对此,开发商营销总监田先生回应,2012年底回建房就可以交付,但部分拆迁户对户型、楼层等不满意,迟迟不来收房。
拆迁户黄女士告诉记者,部分拆迁户不肯收房,是因为开发商未经他们同意,擅自改动回建房的房屋结构。“开发商留给我们的房子都是其余业主选剩的,户型、朝向、楼层等均与合同规定的不一致”。
田总监解释称,原来承诺给拆迁户的1号楼因某些原因未能建起来,他们将回建房改在了4号楼,所以户型、朝向、楼层等都与当时与拆迁户协议的有出入。“当时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登报通知等多种形式告知,既然拆迁户已经知道了楼房与实际有出入,就不应该迟迟不收房,这让我们很为难”。
记者咨询了南国法援一名律师,对方认为,开发商与拆迁户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来履行权利与义务。如果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拆迁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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