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城化贷款如何执行?四大原则,在哪儿购房就在哪儿申请?
10.受委托银行于放款后次月将贷款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管理中心信贷科。
●由其他同城化城市管理中心作为购房地中心发放的同城化贷款:
当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其他同城化城市住房时,如该城市的个贷率未超过75%,缴存职工应向该同城化城市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先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申请出具《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2.职工本人向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贷款地中心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配合贷款地中心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
4.贷款地中心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核实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后发放贷款。
5.贷款地中心将回执部分递交信贷科,由信贷科负责职工信息录入。
●由管理中心作为缴存地中心发放的同城化贷款:
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同城化城市购房,当其他购房地城市的个贷率超过75%时,购房地中心可停止发放同城化贷款,改由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职工无需开具《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持同城化贷款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并面签相关材料以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业务受理成功后为职工打印业务受理单。
2.在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的职工可选择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为同城化贷款受委托银行,如职工申请同城化组合贷款,应同时满足受委托银行对同城化组合贷款的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代职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向管理中心申请放款。
6.信贷管理科核实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所购房屋封顶情况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款。
7.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8.受委托银行于放款后次月将贷款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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