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城化贷款如何执行?四大原则,在哪儿购房就在哪儿申请?
想要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注意了,根据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所需材料清单显示,好备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声明)、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房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受理单复印件、其他所需面签材料等14项材料。申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组合贷款等类型不同,需要的份数和材料略有不同。
7月1日起我市调整公积金贷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标准
记者还了解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也于近日印发,从7月1日起,在我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该职工及配偶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核定,不再予以上下浮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正常调整的,需正常缴存三个月,方可按新工资基数认定。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核定标准的通知》,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将更简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材料。但是,不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对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仍须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和流水材料以供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原执行的月缴存额与贷款额关联不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或者申请人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贷款高额度可提高到60万元。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缴存的职工家庭,其月缴存额可以合并计算。
配偶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缴存额能不能合并计算呢?将分情况而定:要是在管理中心缴存的月缴存额大于其配偶在区直分中心月缴存额的,可以合并计算;要是在管理中心缴存的月缴存额等于或小于其配偶在区直分中心月缴存额的,不能合并计算。但其收入应合并计算到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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