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广告法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施行的广告法被称为 严厉广告法,房天下小编近日也被公司严厉要求学通学透新广告法,避免在日常的写作中触碰到新广告的雷区。作为一名卑微的小编,对我们要求都那么严厉,那依靠“出格”广告语博取购房者眼球的房地产商以后该何去何从?
针对房地产广告,房天下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号后,房地产广告重要的“9不得”“3必须”,记住了,千万别被北海开发商忽悠了。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 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 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 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雷区: 地产)
8、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 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非毛坯房、装修房)
新房地产广告“3必须”: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前提是这些设施等是真有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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