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栋房子,本该只有一名所有权人。然而,北海市海宁小区的一栋房子,却出现了两名所有权人,他们都持有当地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蹊跷
退房者也领了证
记者了解到,1992年6月25日,王某购买了北海市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恒业公司”)开发建设的海宁路北三巷11号房屋。不久,该房屋的门牌经过变更,变成了“海南路海宁小区二巷11号”。
1997年,王某和恒业公司向北海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当年4月30日,房产局予以核准。但是,王某一直没有领取这个房产证。
2002年1月28日,王某表示要退房,与恒业公司签订了《退房协议书》,约定以14.5万元价款退购11号房屋。当年4月16日,王某的委托人张某收到了该房屋的退款,并手书了一份收款收据,将房屋退还。
然而,8年后的2010年5月6日,王某隐瞒其退房的真实情况,在完善相关税收手续后,申领了这栋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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