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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买房后被外地两家法院查封 一房两证难撤销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刘晓彤  2015-05-31 08:18

[摘要] 一栋房子,本该只有一名所有权人。然而,北海市海宁小区的一栋房子,却出现了两名所有权人,他们都持有当地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过程

开发商提醒过房产中心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在王某申领房产证前,恒业公司曾于2010年1月5日,向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发了一份《关于暂停办理房产证的函》。两天后,房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该函上写明“已收到此件”。

函上写着:王某于2002年已委托有关人员,和恒业公司办理11号房屋的出让手续,并在当年办理了买房房产证(但还没有领取)。由此,恒业公司建议暂停办理上述房产证。

收到此函后,房产中心为何还是向王某颁发了房产证?对此,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受访时说:“王某在申领房产证的时候,提供的手续是齐全的。但对于该材料是否真实,作为一个登记机关,我们没有能力对某一个东西进行实体审查。只要提供的材料齐全,我们就必须受理。不登记,就是行政不作为。”

问题

因法院查封,房产证难撤销

话分两头。2002年1月,王某将11号房退还给恒业公司后,公司将该房卖给了张某。几个月后,张某又将房屋转让给李湘琴,并且双方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同一年,北海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向李湘琴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李湘琴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房子被查封后不久,频频有人到她家看房,询问是否出售。经过细问后,才得知有人在网上发布了该房屋的出售信息,并上传了房屋照片,“我后来拨打了网上的联系电话,对方说是受王某委托”。

“虽然我们还住在房子里,但时刻都担心哪天被拍卖。”李湘琴说,自从房子被查封后,她多次找到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希望立即撤销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发现该房出现一房二证的情况后,他们拟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告作废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由于法院已经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因此房产中心无法启动撤销房屋登记的程序。

据了解,2011年7月和2012年3月,房产中心曾两次向上述两地法院复函,说明王某隐瞒真实情况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一事,并声称李湘琴为上述房屋的合法权利人。然而,对于房产中心的意见,辽宁兴城法院并不认可,回复称:“依据房产中心为王某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本院对该处房产依法查封,并无不当之处,因此不能解除查封。而对于该房产存在两个房产证的问题,应由房产中心妥善处理。”

困局

司法救济已很难

经过多次尝试无果后,北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建议李湘琴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房屋所有权属,房产中心将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的房屋登记。

“这明显是逃避责任的举动。”对于该意见,李湘琴大为不满,一气之下将房产中心的主管部门——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撤销其错误核发给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李湘琴的诉求,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诉争房屋的归属问题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李湘琴的诉请已超出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因此,驳回原告李湘琴的起诉。

今年5月27日,曾经受理此案的主审法官吴慧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很难处理,“由于房屋权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不明确,因此行政庭进入不了实体审理。同时,这个房子被外地法院查封和轮候查封,当事人又没有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现在已经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到现在,已没有任何的司法救济途径”。

听到这样的结果,李湘琴不禁悲从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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